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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业学院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2017-04-21 21:03 校团委 

成都工业学院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1.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教思政〔2015〕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志愿服务工作,加强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推进立德树人,提高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工业学院注册志愿者和志愿组织。
    3.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不为物质报酬,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性行为。
    4.我校注册志愿者年度志愿服务时数须达到20小时,服务时数将作为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如何成为志愿者
   志愿者登陆“蓉青·公益”青年志愿者网站  (http//www.cdyva.org/)或者进入“蓉青·公益”手机APP完成注册。(操作使用详见附件1)
三、认证对象
    成都工业学院注册志愿者
四、认证机构
    校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
五、认证原则
    志愿服务认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参与认证的志愿者应按照开展服务的实际情况如实上报,具体认证原则如下:
   1.认证时间以小时为计算单位,原则上单天单次不超过6小时,特殊情况需要另行说明。
   2.志愿服务活动的前期准备,行程往返,休息用餐等不在岗时间不计入志愿服务有效时间。
   3.专业实习不进行志愿服务认证。
   4.如遇志愿者服务证遗失或严重破损等情况,志愿者可持本人学生证及所在组织出具相关证明于注册时间注册处补办志愿者服务证以及认证信息。
   5、志愿服务时数将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六、认证流程
   1.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需携带志愿者服务证,以便于活动认证。
   2.志愿者活动负责人需认真填写《志愿服务活动时数认证表》,活动结束后需服务对象签字确认,并返回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3.校级志愿者活动,由校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指派活动负责人活动现场进行志愿服务活动时数认证,并进行志愿者服务证确认认证。
   4.院系志愿者活动认证工作由院系负责人进行初认证,活动后院系负责人填写《志愿服务活动时数认证表》并由院系盖章确认,随后向志愿者服务中心提交活动证明、认证表及志愿者证书,校志愿者服务中心进行志愿者服务证确认认证。
   5.参加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逐梦计划等大型社会实践项目,另行认证。
七、奖惩原则:   
   1、志愿服务时数以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认证时数为准。评优按年度计算时数。
   2、每年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我校将对当年度优秀志愿者进行表彰。
   3、无特殊原因未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或弄虚作假,伪造劳动等活动记录的学生,一经发现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情况严重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八、安全责任
   1.学生在进行志愿服务活动途中的安全,有单位组织往返的,由组织单位负责,没有组织的,由学生的自行负责。 
   2.学生进行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由各服务单位负责。

本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成都工业学院委员会所有。                                         

共青团成都工业学院委员会
2017年3月22日

 

附件【成都工业学院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2017[10]号文).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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