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宜宾校区: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志愿精神,进一步健全志愿服务体系,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社会化、专业化,根据省文明委年度工作安排,省文明办决定联合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第十一届“四川志愿·携手圆梦”学雷锋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宣传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对象及条件
(一)四川省百名优秀志愿者和四川省十大最美志愿者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
2.长期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参与理论政策宣讲、社区治理、扶弱助残、扶危济困、应急管理、文化文艺、体育卫生、文物保护、科普支教、法律援助、生态环保、乡村振兴、共建“一带一路”等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专长和能力。
已入选往届“四川省十佳志愿服务项目或四川省十佳志愿服务组织”“四川省十佳志愿服务社区”和“四川省十大最美志愿者”的不再参与此次推选活动。
(二)四川省十佳志愿服务项目
1.持续稳定开展活动,项目实施时间3年以上(含3年),参与人数有一定广泛性,参与项目的注册志愿者原则上不少于20人。
2.项目定位明确、运作规范,具有操作性、持久性,具备完整的工作方案、规范的管理制度、科学的运作模式、齐全的档案资料。
3.在理论政策宣讲、社区治理、扶弱助残、扶危济困、应急管理、文化文艺、体育卫生、文物保护、科普支教、法律援助、生态环保、乡村振兴、共建“一带一路”等文明实践工作中发挥了明显作用,在当地或所在系统内有较大影响,获得服务对象或主管部门的认可。
4.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对社会公众具有带动、引导作用,符合我省省情及社会需求,具备可复制性、可评估性及在全省范围推广的条件和价值。
(三)四川省十佳志愿服务组织
1.依法成立或经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同意成立3年(包括3年)以上的志愿服务组织,无任何不良记录,公信力强。
2.志愿者队伍相对稳定,注册志愿者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表现特别突出的志愿服务组织的注册志愿者人数最低不得少于10人)。
3.按照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国令第685号)、省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川文明委〔2014〕5号)和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等8部门《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实施意见》(川文明办〔2017〕39号)要求,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运行良好,吸引力、凝聚力较强。
4.有明确的服务领域,常态化开展活动,在理论政策宣讲、社区治理、扶弱助残、扶危济困、应急管理、文化文艺、体育卫生、文物保护、科普支教、法律援助、生态环保、乡村振兴、共建“一带一路”等文明实践工作领域成效明显、贡献突出,服务对象评价高,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四)四川省十佳志愿服务社区
1.坚持把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与创新社区治理结合起来,积极开展文明实践活动,社区内环境整洁,邻里关系融洽。
2.大力弘扬志愿精神,社区志愿服务氛围浓厚,注册志愿者人数占社区常住人口的比例不低于15%,有志愿服务时间记录的志愿者人数占注册志愿者总人数的比例较高。
3.按照中央文明办制定下发的《社区志愿服务方案》(文明办〔2014〕2号)要求,设立志愿服务站点,制定社区志愿服务工作流程,拥有完善的志愿者招募注册和管理培训制度、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和回馈制度。
4.采取社会工作者带志愿者的活动方式,围绕理论政策宣讲、社区治理、扶弱助残、扶危济困、应急管理、文化文艺、体育卫生、文物保护、科普支教、法律援助、生态环保、乡村振兴、共建“一带一路”等文明实践工作领域,以“一老一小”、残疾人等群体为重点,组织志愿者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活动类别不少于5种,组建的志愿服务队伍不少于5支。
5.积极协调辖区内企业、机关、学校、医院和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到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6.积极推动志愿服务与社区党建有机融合,辖区内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到社区报到,积极参加社区志愿服务。
二、推选程序
各部门(单位)、宜宾校区最多可推荐1名志愿者、1个志愿服务项目、1个志愿者服务组织和1个志愿服务社区,填写推荐表(见附件),每个候选志愿者、项目、组织、社区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5至10张开展活动的电子版照片(候选志愿者另附个人寸照1张),并于8月25日前将电子版推荐表以部门为单位打包报送至邮箱718847003@qq.com。
联系人:袁俊祥 87992295
附件:四川志愿携手圆梦推荐表
校团委、党委宣传部
202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