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印发的《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根据学校学生社团管理相关规定,为持续发挥学生社团在人才培养和学科竞赛等育人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我校学生社团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工作计划,校团委拟认定一批优秀学院(部门)级学生社团晋升为校级学生社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学生社团成立满一年以上。如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校团委同意,成立不足一年的学生社团,也可申请。各部门(单位)如有组织健全、规范管理的学生组织也可以对标标准,申请考察,纳入校级社团管理。
2、社团的宗旨、名称、活动必须符合《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不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3、学生社团活动情况良好,会员人数不少于20人。
4、申请筹备成立时所有资料须真实有效,且有独有的社团logo。
5、学生社团不属于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
6、现任学生社团负责人未受过任何处分,且本学年内需满足一学期成绩在专业前50%,并无挂科记录。
7、社团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有指导老师。
二、申请程序
(一)申报阶段
社团指导老师通过OA提交《社团试用期考察及升级申请表》(发起流程:指导教师—业务指导单位负责人——童雪婉)。学生社团负责人,将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扫描件命名为“xx协会/社团升级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1879622787@qq.com。
截止日期:9月25日17:30
(二)材料核查
社团服务中心将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三)认定阶段
结合社团日常工作情况,校团委组织评审认定。
(四)公示考察
经审核批准可升级为校级的学生社团,社团服务中心将对进行7天的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社团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办理手续后,各社团在业务指导单位和教师指导下,认真完成各项活动,定期开展社团活动。
本次考察对象为郫都校区学生社团,宜宾校区社团考核升级工作由宜宾校区团委负责,并报校团委备案,纳入全校社团名单。
附件:《学生社团试用期考核及升级申请表》
校团委
2023.9.14